原副标题:「检察官讲法」股权投资入股后,明确要求退还出资款?江村高等法院这种判
「检察官讲法」股权投资入股后,明确要求退还出资款?江村高等法院这种判
日前,江村县人民高等法院该案了一起涉股东出资纠纷案。股东股权投资入股后,又以其与公司主办人间设立资本金看管亲密关系为由明确要求退还出资款,高等法院裁决否决其诉请。
被告谢某经好友介绍认识主办人王某,得知王某准备设立一家卷烟公司后,决定股权投资入股。谢某透过向王某不置可否入股,并透过提款的形式向王某缴付35多万元本息,提款时回帖附注“股权投资”铭牌。后公司设立,公司的电子记帐凭据明确记述接到股东谢某的资本金投入35多万元,且公司普遍认可谢某为公司股东。谢某指出其与公司主办人王某间设立资本金看管亲密关系,该公司和王某应将35多万元资本金转给谢某并缴付适当本息,遂控告至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经该案指出,透过账号密码、求能凭据以及谢某的申辩能够证实双方就入股公司事后达成一致了协定。王某做为公司的主办人,在公司筹设前夕缴交谢某的股权投资款,其行为并不违规。公司设立后,该公司普遍认可谢某是该公司的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司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公司设立后,股东严禁抽逃出资”之明确规定,该公司拟于2018年5月17日设立,谢某做为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设立并续存前夕,提倡退还35多万元股权投资款并缴付本息违反法律明确规定,其提倡与主办人王某间设立资本金看管合约亲密关系的历史事实无法设立,高等法院依此否决了谢某的全部诉请。(本报讯:杨开第)
检察官讲法
《公司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公司设立后,股东严禁抽逃出资。”股权创业者具有出资入股的意思表示,且实际履行职责了出资基本权利,公司普遍认可此为股东。股权创业者即无法再以出资系民营借款或者资本金看管等情事明确要求公司退还出资款,但股权创业者可以股东身分司法机关保护自己的股东基本权利。回到敬请期待,查阅更多
干晓磊:
咨询热线
0755-86358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