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是股份公司或非常有限公司中所持股份或独享股份的人,无权应邀出席股东讨论会并司法机关独享金融资产投资收益、参予关键性重大决策和优先选择运营者等基本权利。
(二)控股公司股东(具备控股公司话语权的股东)
是指其出资额占以下简称公司资本总值50%以内或是其所持的股份占股份非常有限公司总股本总值50%以内的股东;或是出资额或是所持股份的比率尽管严重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是所持的股份所独享的投票权已严重不足以对股东会、股东讨论会的决议案造成关键性负面影响的股东。
前述掌控人
指尽管并非股东,但透过股份投资亲密关系、协定或是其它精心安排,能前述主宰公司犯罪行为的人。
提示信息前述掌控人并非公司股东,对公司没间接的股份投资亲密关系,但能间接地的掌控公司的经营重大决策。比如:甲是a公司控股公司股东,a公司是b公司的控股公司股东,所以甲是b公司的前述掌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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