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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技术投资入股税收政策分析

作者: admin 发布日期: 2022-11-27

民营企业以拥有的专利技术及非专利技术股权投资入股主要涉及增值税、民营企业个人税金税和新税等。责任编辑结合旧有税收预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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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依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全面关上增值税Ituri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告》(税务〔2016〕36号)的明确规定:产品销售有形资产,是指受让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使用权的销售业务活动。有形资产,是指不再具有铜器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主要包括技术、注册商标、版权、鳑、天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有形资产。技术,主要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因此,个人以技术丰硕成果对外股权投资明文禁止产品销售,应按产品销售有形资产交纳增值税。但可提出申请免收增值税的仅限。依照税务〔2016〕36号)附带3《增值税Ituri增值税试点工作过渡政策的明确规定》的规定,税款提供技术受让、技术合作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收增值税。试点工作税款提出申请免收增值税时,可持技术受让、合作开发的口头合约,到税款所在市级信息技术行政部门进行判定,沙芥有关的口头合约和信息技术行政部门审查意见凭据报主管纳税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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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税。以技术丰硕成果股权投资入股,归属于受让技术丰硕成果和股权投资入股与此同时出现,首先需依照技术丰硕成果受让合约交纳新税,依照《新税实行办法》和《税务总局有关对技术合约征收新税难题的通告》(地税地〔1989〕34号)的明确规定,技术受让主要包括:专利权受让、专利提出申请权受让、专利实行许可证和非专利技术受让。为这些相同类型技术受让所书立的凭据,按照新税土地税所得税表的明确规定,分别适用于相同的土地税、所得税。其中,专利提出申请权受让,非专利技术受让所书立的合约,适用于“技术合约”土地税;专利权受让、专利实行许可证所书立的合约、书据,适用于“房屋产权迁移书据”土地税。其次,对于股权投资入股,依照《新税实行办法》和《税务总局有关资本金簿册新税难题的通告》(地税发〔1994〕25号)的明确规定,应依照“记载资本金的簿册”按扣除注册资本金资本和资本资本资产的合计金额计算交纳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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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以技术丰硕成果股权投资入股的民营企业个人税金税处置。

民营企业以技术丰硕成果股权投资入股,因为出现房屋产权迁移,在民营企业个人税金税上要明文禁止受让有形资产和股权投资多笔销售业务处置,应当在股权投资环节确认受让有形资产收入的实现。但为鼓励民营企业信息技术创新,并且考虑到技术股权投资入股并没有取得资本金流,国家出台了四项民营企业个人税金税税收政策优惠:

1.技术受让税金免收应纳税税金额。民营企业以技术丰硕成果股权投资,归属于民营企业受让技术丰硕成果和股权投资与此同时出现。对民营企业受让技术丰硕成果归属于技术受让税金,组成民营企业个人税金税增值税税金的一部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企业个人税金税法》第十五条的明确规定,具备条件的技术受让税金可以免收、定其民营企业个人税金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企业个人税金税法实行条例》第九十条明确规定,所称具备条件的技术受让税金免收、定其民营企业个人税金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民营企业技术受让税金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收民营企业个人税金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民营企业个人税金税。《税务总局有关技术受让税金免收民营企业个人税金税有关难题的通告》(地税函〔2009〕212号)明确规定,享受免收民营企业个人税金税优惠的技术受让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享受优惠的技术受让主体是民营企业个人税金税法明确规定的居民民营企业;(二)技术受让归属于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规定的范围;(三)境内技术受让经市级以上信息技术部门判定;(四)向境外受让技术经市级以上商务部门判定;(五)国务院税务行政部门明确规定的其他条件。享受技术受让税金优惠的其中前提条件之一“技术受让归属于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规定的范围”。依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居民民营企业技术受让有关民营企业个人税金税政策难题的通告》(税务〔2010〕111号)明确规定,技术受让的范围主要包括居民民营企业受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和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所称技术受让,是指居民民营企业受让其拥有符合本通告第一条明确规定技术的使用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证使用权的行为。为进一步推动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制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居民民营企业技术受让税金享受民营企业个人税金税试点工作政策优惠时,放宽了限制条件,将原“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证使用权”修改为“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证使用权”。该项政策优惠原于2013年1月1日起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施行,自2015年1月1日起推广至所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绵阳信息技术城。从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适用于。即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民营企业受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证使用权取得的技术受让税金,纳入享受民营企业个人税金税优惠的技术受让税金范围。所称技术,主要包括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和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民营企业受让具备条件的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证使用权的技术,限于其拥有使用权的技术。技术使用权的权属由国务院行政行政部门确定。其中,专利由国家知识房屋产权局确定权属;国防专利由总装备部确定权属;计算机软件版权由国家版权局确定权属;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由国家知识房屋产权局确定权属;植物新品种权由农业部确定权属;生物医药新品种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确定权属。技术受让应签订技术受让合约。其中,境内的技术受让须经市级以上(含市级)信息技术部门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受让须经市级以上(含市级)商务部门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受让,需市级以上(含市级)信息技术部门审批。但是对居民民营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受让税金,不享受技术受让免收民营企业个人税金税政策优惠。

在技术受让税金的计算上,技术受让税金=技术受让收入-技术受让成本-相关税费。技术受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受让合约后获得的价款,不主要包括产品销售或受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归属于与技术受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扣除技术受让收入;技术受让成本是指受让的有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有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明确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相关税费是指技术受让过程中实际出现的有关税费,主要包括除民营企业个人税金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约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在计算享受税收政策优惠的技术受让税金时,技术受让收入应主要包括与技术受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另外,民营企业还要注意享受税收优惠的具体方式是,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受让税金500万元以内的部分,免缴民营企业个人税金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交纳民营企业个人税金税。这里强调的是居民民营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受让税金的总和,而不管享受免收税优惠的受让税金是通过几次技术受让行为所获取的。只要居民民营企业技术受让税金总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到500万元的,这部分税金全部免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交纳民营企业个人税金税。

2.以技术股权投资入股实现的税金可以选择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期均匀扣除相应年度的应纳税税金额。以非货币性资产股权投资时并未取得评估增值部分的现金流,因此其缺乏纳税得必要资本金,民营企业在交易中由于没有现金流产生,需要额外的筹措资本金来交纳税款,且应该一次性交纳,这会给民营企业带来额外的税收负担。所以,对民营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股权投资入股,资产评估增值部分是否并入当期应纳税税金额的难题先后下发了很多文件,税收几经轮回:

2007年,在新民营企业个人税金税法实行以前,以非货币性股权投资入股的,依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民营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个人税金税处置难题的通告》(税务字〔1997〕77号)明确规定,税款以非现金的铜器资产和有形资产对外股权投资,出现的资产评估净增值,不扣除应纳税税金额,但在中途或到期受让、收回该项资产时,应将受让或收回该项股权投资所取得的收入与该铜器资产和有形资产投出时原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应纳税税金额,依法交纳民营企业个人税金税。

2000年,税务总局改变了对非货币性资产股权投资入股不征税的态度,出台了《关税务总局于民营企业股权股权投资销售业务若干个人税金税难题的通告》(地税发〔2000〕118号),该文件明确规定:民营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股权投资,应在股权投资交易出现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产品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股权投资两项销售业务进行个人税金税处置,并按明确规定计算资产受让税金或损失;上述资产受让税金如果数额较大,在一个纳税年度确认税金实现确有困难的,报经纳税批准,可作为递延税金,在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转到各年度应纳税税金中。地税发〔2000〕118号文一直执行至新民营企业个人税金税法出台之后,依照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的明确规定,目前该文已被全文废止。

2010年,在新民营企业个人税金税法实施后一年,针对民营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股权投资入股,税务总局出台了《有关民营企业取得财产受让等税金民营企业个人税金税处置难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该文件明确明确规定:民营企业取得财产(主要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受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明确规定外,均应一次性扣除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交纳民营企业个人税金税。并且明确规定: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各地就上述收入计算的税金,已分5年平均扣除各年度应纳税税金额计算纳税的,在本公告发布后,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税金额,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纳税税金额计算纳税。

201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专门针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民营企业出台了《有关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民营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股权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有关民营企业个人税金税政策难题的通告》(税务〔2013〕91号),该文件明确规定:注册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民营企业,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股权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产生资产评估增值,据此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受让税金,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扣除相应年度的应纳税税金额,按明确规定计算交纳民营企业个人税金税。因此,上海自贸区内的民营企业非货币性资产对外股权投资产生的税金,可在5年内分期均匀扣除应纳税税金额。

2014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将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优惠又扩大到所有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民营企业。依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非货币性资产股权投资民营企业个人税金税政策难题的通告》(税务〔2014〕116号)和《税务总局有关非货币性资产股权投资民营企业个人税金税有关征管难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明确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民营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股权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受让税金,可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期均匀扣除相应年度的应纳税税金额,按明确规定计算交纳民营企业个人税金税。民营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股权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受让税金。民营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股权投资,应于股权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受让收入的实现。民营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股权投资而取得被股权投资民营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受让税金,逐年进行调整。被股权投资民营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民营企业在对外股权投资5年内受让上述股权或股权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受让税金,在受让股权或股权投资收回当年的民营企业个人税金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交纳民营企业个人税金税;民营企业在计算股权受让税金时,可按明确规定将股权的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民营企业在对外股权投资5年内注销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受让税金,在注销当年的民营企业个人税金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交纳民营企业个人税金税。

3.民营企业以技术丰硕成果股权投资入股实现的税金可以选择递延至股权受让时交纳民营企业个人税金税。民营企业以技术丰硕成果股权投资入股,民营企业确认的技术受让税金,当然也可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受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期均匀扣除相应年度的应纳税税金额,按明确规定计算交纳民营企业个人税金税。但国家对以信息技术丰硕成果股权投资入股出台了更加优惠的政策,依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个人税金税政策的通告》(税务〔2016〕101号)的明确规定,对技术丰硕成果股权投资入股实行选择性税收政策优惠,民营企业以技术丰硕成果股权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民营企业,被股权投资民营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民营企业可选择继续按旧有有关税收执行(即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受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期均匀扣除相应年度的应纳税税金额),也可选择适用于递延纳税政策优惠。选择技术丰硕成果股权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纳税备案,股权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受让股权时,按股权受让收入减去技术丰硕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交纳个人税金税。

由于可见,选择适用于递延纳税优惠的明显优势在于:技术丰硕成果受让税金部分的民营企业个人税金税交纳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直至股权受让时才依法计算交纳民营企业个人税金税。技术丰硕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和信息技术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丰硕成果。技术丰硕成果股权投资入股,是指税款将技术丰硕成果使用权让渡给被股权投资民营企业、取得该民营企业股票(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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