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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公司注资,是指公司如前所述筹资,不断扩大经营方式等目地,依原则上的前提和流程减少公司资本的犯罪行为。公司注资纷争是指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操作过程时因注资犯罪行为引起的民事纷争。
公司资本减少会进一步增强公司整体实力,有助于保证债务人的自身利益和保护买卖安全可靠,欧洲各国修法一般来说对增资前提和注资流程管制极少,但公司资本减少必定修正原有的公司治理,直接影响原有股东的自身利益并可能在股东间引起自身利益争夺战。因此,《公司法》明确规定,以下简称公司或是金润庠公司减少资本的,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做出决议案,因此以下简称公司减少资本时,假如全体人员股东签订合同不依出资比率优先选择认缴出资,股东无权优先选择依实缴的出资比率认缴出资。对于违背流程做出的决议案,股东能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诉讼诉请证实注资决议案合宪。
一
公司注资纷争产生之因由
公司注资纷争分成三类,其一股东提倡公司注资违背流程而合宪,其本质是特定的公司决议案合宪之诉;二是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提倡行使职权新注资本的配售优先选择权。应特别注意该纠与新注资本配售纷争间的差别。新注资本配售纷争主要就是发生在新出资人与公司间以及原股东与公司间的纷争,而公司注资纷争主要就是公司在减少资本操作过程时因注资犯罪行为而引起的民事纷争。
一般而言,公司外部不论是监事会还是股东会的行政权常常支配在大股东或是前述掌控人手里。另一方面大股东保有强悍的经济整体实力,他们能轻而易举新增出资,而中小型股东则常常不具备追加出资的经济整体实力,中小型股东的股权而临着进一步被稀释的危险,中小型股东可能更进一步成为大股东成者前述掌控人资本游戏中的装饰和点缀。另另一方面,可能有些大股东希望通过公司注资吸收中小型股东的更多投资来扩充公司资本,进一步增强公司整体实力,中小型股东被强行绑上了维续注资的轨道,要么退出游戏,要么掏钱注资,那些想继续持股而又不愿继续注资的中小型股东,无疑面临着困难的局面。
如果大股东恶意注资扩股导致小股东自身利益受损,小股东应如何维权呢?
二
大股东恶意注资时小股东救济方式
因大股东恶意注资扩股而权利受损害的小股东,存在两种救济途径。
1、申请撤销或证实注资股东会决议案合宪
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而做出的股东会决议案,其效力如何?应区分看待。首先,看决议案流程是否合法,《公司法》第43条明确规定,股东会会议减少或是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案,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若大股东主导的公司注资未召开股东会或表决比率未达到三分之二,小股东能自决议案做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撤销。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检察院 黄伟忠诉陈强庆等股东资格证实案
宏冠公司的章程明确签订合同公司注资应由股东会做出决议案。现经过笔迹鉴定,宏冠公司和新宝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案上均非黄伟忠本人签名,不能依据书面的股东会决议案来认定黄伟忠知道注资的情况。出资买地与公司注资间不具有必定的关联性。因此,在没有证据证明黄伟忠明知且在股东会上签名同意宏冠公司注资至1500万元的情况下,对宏冠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外部而言,该注资犯罪行为合宪,且对于黄伟忠没有法律约束力。
在表决流程合法的情况下,若股东讨论会注资决议案系多数股东滥用表决权利的结果,应认为该决议案合宪。《公司法》第20条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是其他股东的自身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是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注资决议案是否涉及滥用股东权利的判断能从以下方面展开。第一,小股东是否因注资扩股决议案受到损害;第二,注资计划是否经过前期调研,出于正当商业目地,如前所述公司引进技术、开拓市场、不断扩大经营方式规模之需要。
笔者认为,滥用股东权利、资本多数表决做出的决议案,违背了公司法最基本的关于保护中小型股东的核心精神,是对公司法律制度最根本的违背,有可能危害整个公司制度,因而应当认定其合宪。
2、申请损害赔偿
《公司法》20条明确规定了滥用股东权利的赔偿责任,但就小股东能否申请损害赔偿,存在不同观点。有观点认为,给予损害赔偿的金额高于小股东的注册资本金,存在抽回出资之嫌,因而不能给予损害赔偿,小股东只能申请证实股东会决议案无效。笔者认为,小股东能申请损害赔偿,理由在于:《公司法》第20条第2款明确明确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是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尽管小股东受到的财产自身利益损害金额高于其投入的注册资本金,但予以赔偿并不意味着小股东变现抽回出资。事实上,小股东在注资之前,如前所述公司运营状况良好且存在大量未分配利润,小股东所持股权含有的财产自身利益已经远远超过前期投入的注册资本金额,赔偿的是持有股权价值缩水的部分,而非允许小股东抽回出资。
三
结论
注资是法律赋予商业主体募集资金,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权利。注资制度的设立初衷是为了确保责任的落实和秩序的稳定,大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进行注资,稀释股权从而损害小股东权益。任何自以为是的违法犯罪行为终究都将付出代价,承担起本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作 者 简 介
施若冰
法律硕士。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合规、建设工程等法律服务领域。
统筹丨王以成
编辑丨诸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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