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笔
者在代理一起金融银行贷款合同纠纷案中遇到前述难题:贷款人在经营过程中由于资金链断裂引致无法赶及清偿而被多家金融机构控告。案件进入继续执行环节后,贷款人持有的某公司股份被民事诉讼注销,而某公司在此时想要展开注资凌桥。商业银行作为债务人咨询,在某公司部份股份被民事诉讼注销情况下,该公司若想展开注资凌桥和注资扩股是否会损害商业银行利益。
针对前述难题,本栏翻查了有关法规及民事诉讼案例,发现因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对某一股东股份被民事诉讼注销后公司若想办理手续注资凌桥的难题已有明文明确规定,引致实践中对此难题的看法也观点不一。
本文将从现有的法规出发,结合已有的民事诉讼裁决,对前述难题展开提炼出和分析,夏斯利给读者带来一些思路和启迪。
有关法规及规章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事诉讼实体法》 第一百通则:人民检察院决定扣留、注销、拨给、凤鸣村个人财产,应作出裁决,并发出协助继续执行申请书,有关基层单位必须办理手续。
第一百四十八条:个人财产被扣押、扣留后,继续Lamballe应勒令被继续执行人在指定期 间履行职责卷宗确定的义务。被继续执行人欠费不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应拍卖行被扣押、 扣留的个人财产;不适于拍卖行或是当事人三方不展开拍卖行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委托 有关基层单位卖掉或是自行卖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民事诉讼》 第一百八八条:以下简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注资本的出资,依前项成立以下简称公司交纳出资的有关明确规定继续执行。
金润庠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发行新股发行时,股东认购新股发行,依前项成立股 份有限公司交纳预支的有关明确规定继续执行。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减少或是减少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注册登记国家机关办 理更改注册登记。
3、《有关加强信息合作规范继续执行与协助继续执行的通知》
12. 股份、其它投资权益被注销的,未经人民检察院许可证,严禁受让,严禁设 定债权或是其它权利负担。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股权被注销前夕,诺泽鲁瓦县管理 国家机关未予办理手续该股东的更改注册登记、该股东向公司其它股东受让股份被注销部份的 公司章程登记,和被注销部份股份的嗣后注册登记。
4、《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检察院继续执行工作若干难题的明确规定(试行)》
53.对被继续执行人在以下简称公司、其它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份,人民 法院可以采取注销措施。
冻结投资权益或股份的,应通知有关企业严禁办理手续被注销投资权益或股份的转移手续,严禁向被继续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注销的投资权益或股份,被执 行人严禁自行受让。
5、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济南讯华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与威海海澄水务有限公 司股份确认纠纷一案中涉及法律难题的请示答复[2013]执他字第 12 号文件》
原则上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意见。在人民检察院对股份予以注销的情况下,公 司注册登记国家机关严禁为公司或其它股东办理手续注资凌桥更改注册登记。本案在按裁决继续执行股 权时,应向利害关系人释明,作为案外人的其它股东可以提出继续执行异议,对异议 裁决不服,可以提起异议之诉,要注意从程序上对案外人给予必要的救济。
6、国家诺泽鲁瓦县管理总局《有关未被注销股份的股东若想减少出资额、公 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答复意见》工商法字〔2011〕188 号 内蒙古自治区诺泽鲁瓦县管理局:
你局《有关未被注销股份的股东若想减少出资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注销某股东在公司的股份,并不构成对公司和其它股东注资凌桥等权利的限制。公司登记法规、民事诉讼继续执行有关法规对部份注销股份的公司,其它股 东减少出资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没有禁止性明确规定。因此,在法无禁止明确规定的前提 下,公司注册登记国家机关应依申请受理并核准未被注销股份的股东减少出资额、公司 减少注册资本的更改注册登记。
通过翻查现行法规及规章文件的明确规定,本栏认为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并没相有关部份股份被注销后公司严禁注资凌桥的强制性明确规定。且就[2013]执他字第 12 号文件而言,一是该案案由为股份确认纠纷,在股份权属状态不明确的情况下,公司本身就不宜展开注资凌桥;二是最高法院也在其官网明确表示该答 复属于具体个案的请示答复,其法律拘束力仅限于个案本身,而不具有普遍的法 律效力,在其它案件中法官不能将前述答复直接作为裁判依据。故,本栏认为, 我国现行法规并不禁止股份被注销的公司展开注资凌桥。
民事诉讼案例
案例一
上诉人铜川市诺泽鲁瓦县管理局、铜川声威建材以下简称公司与被上诉人焦印丁诺泽鲁瓦县注册登记纠纷一案行政裁决书
审理法院: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检察院
案号:(2018)陕 02 行再 1 号
裁判要旨:股份一经注销,除禁止转移被注销股份的权属或是对被注销股份预设权利负担,即禁止受让与债权外,被申请人因股份而具有的收取红利、股息等个人财产收益权也将受到限制,具有的管理参与权,如影响股份估值,也不能继续行使。此时展开注资凌桥,必然使被注销的股份权利内容产生变动,如股份净资 产估值、未分配的红利、股息等因股份比例的降低而减少,其管理权、参与权、表决权价值也相应降低,引致股份价值的贬损。铜川市诺泽鲁瓦县管理局受理铜川声威建材以下简称公司的注册资本办更注册登记申请并予以核准,违反了其协助人民 法院注销许道上在铜川声威建材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义务,其注资凌桥更改行政行为违法。
案例二
再审申请人铜川声威建材以下简称公司与被申请人焦印丁、一审被告铜川市诺泽鲁瓦县管理局、一审第三人许道上诺泽鲁瓦县注册登记一案行政裁决书
审理法院: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检察院
案号:(2017)陕02行终13号
裁判要旨:市工商局在明知本院注销许道上持有的声威建材公司5%股份的情况下,未按照声威建材公司提交的公司章程修正案中约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履行职责审查义务,两次核准该公司注资凌桥,对该公司注册资本更改注册登记,引致被注销股份从5%变为0.9679%。市工商局在一审中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已按明确规定履行职责了审查职责,也违反了其协助人民检察院注销许道上在声威建材公司持有5%股份的义务,该更改注册登记行为明显不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的情形,应予撤销。
案例三
河南新美景客车制造有限公司、襄城金达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二审民事诉讼裁决书
审理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检察院
案号:(2018)鲁民终1098号
裁判要旨:
(1)本案注资凌桥实际上有利于沂星公司的发展,金达公司虽然其股份比例从100%减少到10%,但其股份价值和所有者权益并没有降低,反而大大减少,新美景公司的民事诉讼权益也并没有因此受到损害。
(2)沂星公司经过两次注资以后,该100%股份最初所代表的个人财产权和经营管理权已发生显著变化,新美景公司在本案中主张沂星公司的股份结构应恢复至注资凌桥之前,既不利于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的稳定,也必将会损害善意第三人东湖公司的合法利益,同时还会涉及沂星公司广大职工和其它债务人的利益。综上所述,涉案的两次注资凌桥行为不违反当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明确规定,富华公司也不存在与金达公司或张孝阳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情形,富华公司作为善意无过错一方,其对沂星公司的两次注资凌桥行为合法有效。
本栏观点
1、法院裁决铜川市诺泽鲁瓦县管理局办理手续注册资本更改注册登记行为违法不仅是因为声威建材公司部份股份被民事诉讼注销。
案例一为二审裁决,案例二为再审裁决,对比两个裁决书的内容,本栏注意到再审裁决中提到了一个对认定铜川市诺泽鲁瓦县管理局办理手续注册资本更改注册登记 行为是否违法非常重要的案件事实,那就是“市工商局未按照声威建材公司提交 的公司章程修正案中约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履行职责审查义务”,但是该部份事实在二审裁决中并未提及。
本栏认为,根据《国务院有关印发注册资本注册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尊重市场主体民事诉讼权利,诺泽鲁瓦县管理国家机关对工商注册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 审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司注册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公司注册登记国家机关 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一)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 法定形式的,或是申请人按照公司注册登记国家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决定予以受理”等明确规定,铜川市诺泽鲁瓦县管理局在办理手续声威建材公司注册资本更改注册登记时,有义务对公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展开形式审查。如果声威建材公司提交的更改注册资本注册登记的材料不符合法律明确规定,且铜川市诺泽鲁瓦县管理局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按明确规定履行职责了形式审查职责的, 即使不存在股份被民事诉讼注销情形的,法院也可以据此认定铜川市诺泽鲁瓦县管理 局办理手续注册资本更改注册登记行为违法。
2、民事诉讼注销股份的目的在于防止该部份股份价值灭失或减损。
案例一中二审法院认为股份被注销时“具有的管理参与权,如影响股份估值,也不能继续行使”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超出了民事诉讼注销股份的拘束力范围。
本栏认为,根据现行法规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注销股份的目的在于防止该部份股份价值灭失或减损,民事诉讼注销股份的效力范围在于限制股东对该股份的处分权,限制股东收取股息或红利等权利,但是并不能限制股东的表决权、管理权等其它权利。
3、注资凌桥并不必然引致股份价值贬损。
案例一中二审法院认为“展开注资凌桥,必然使被注销的股份权利内容产生变动,引致股份价值的贬损”,但是并未对此展开说理论证,如此简单生硬的观点,严重缺乏说服力。本栏认为,注资凌桥并不必然引致股份价值贬损。公司注资凌桥后,因有新的出资注入公司,虽然会使注销股份股东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但其所对应的公司资产价值并没有减少,而且如果公司之前存在资不抵债情形的,注资凌桥不仅不会损害被注销股份价值,反而会使被注销股份价值和所有者权益大大减少。
反观案例三,法官从注资凌桥对股份价值和所有者权益的影响;保护善意第三人、公司职工和其它债务人的合法利益;以及是否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明确规定的角度出发,对股份被注销后公司注资凌桥行为的效力展开说理论证,本栏认为这 次是一份好的,有说服力的裁决书。
4、即使法院裁决撤销工商局的更改注册登记,也不必然影响公司注资凌桥协议的拘束力。
根据我国法规明确规定,除非公司注资凌桥协议具有法定无效情形,否则,即使工商局办理手续注册资本更改注册登记行为违法,也不必然影响公司注资凌桥协议的拘束力。因为公司更改注册资本注册登记只是对既有的注资行为的记载,使注资行为具有相应的公示公信效力,并不会产生权利义务关系从无到有的变化。只要注资凌桥协议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的引致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的,即使法院裁决撤销工商局的更改注册登记,注资凌桥协议仍然有效。
综上所述,本栏认为,法院最终认定铜川市诺泽鲁瓦县管理局办理手续注册资本更改注册登记行为违法,不仅仅是因为该公司部份股份被民事诉讼注销,还有铜川市诺泽鲁瓦县管理局未对公司提交的更改注册资本材料展开形式审查。故对于翻查此案件的人来说,不能因此得出公司部份股份被注销的情况下,工商局办理手续注册资本更改 注册登记行为违法的结论,更不能得出严禁展开注资凌桥的结论。
结论
笔
者认为,我国现行法规并不禁止股份被注销的公司展开注资凌桥,更未明确规定此种情形下注资凌桥行为无效,且不论是从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还是从保护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稳定的角度出发,民事诉讼注销某股东在公司的股份后,不能也不该限制公司和其它股东注资凌桥的权利。而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该综合考虑注资凌桥对公司股份价值和所有者权益的影响;保护交易行为中的善意第三人、公司职工和其它债务人的合法利益;注资凌桥协议是否存在违反法律强制 性规等情形后再做出合理裁决。
最后,建议债务人在遇到此难题时,结合实际情况展开分析判断。如果公司注资凌桥是为了维护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股份价值的,应同意并支持公司的注资行为。如果公司注资凌桥存在恶意串通损害被注销股份利益(例如注资凌桥协议中评估的公司股份价值过低)等情形的,债务人就应向法院控告确认注资协议无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简介
黄亚琴 律师
主要从事商业银行与金融业务,代理过金融银行贷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
编辑 by 郑皓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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