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有限公司评估值高于注册登记资本时怎样展开注资凌桥
Author:Lawyer M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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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终目标公司注资凌桥的基本上情形
最终目标注册登记资本为1000多万元,当中A公司出资额为900多万元,配售比率90%,B公司出资额为100多万元,配售比率为10%。最终目标公司评估值为800多万元,高于注册资本。
最终目标公司注资凌桥的计划是:A公司、B公司舍弃对追加注册登记资本的优先选择配售权,追加注册登记资本全数由拟引入的投资人C公司配售,且C公司注资凌桥后应所持最终目标公司60%股份。
二、可选配的注资凌桥形式
形式一:先承购再注资
1.最终目标公司将注册登记资本先承购100多万元(当中:A公司相关联承购90多万元,B公司相关联承购10多万元),并将承购的100多万元再度资金投入最终目标公司,这时最终目标公司评估值为900多万元。评估值与注册登记资本成正比。
2.C公司依照1:1的比率对最终目标公司注资1350多万元,最终目标公司注册登记资本更改为2250多万元。
3.C公司出资额为1350多万元,配售比率为60%;A公司出资额为810多万元,配售比率为36%;B公司出资额为90多万元,配售比率为4%。
须要特别注意的是:因需履行职责承购流程,需具体来说报告书债务人,所以报告书期不高于45天。假如工程项目天数较为充足,能考量此类形式。
形式二:先股份受让再注资
1.A公司和B公司拨用或以宗教性产品价格向C公司受让最终目标公司120多万元出资额。(当中:A公司受让120多万元x90%=108多万元,B公司受让120多万元x10%=12多万元)
2.C公司依照1:1的比率对最终目标公司注资1200多万元,最终目标公司注册登记资本更改为2200多万元。
3.C公司出资额为1320多万元,配售比率为60%;A公司出资额为792多万元,配售比率为36%;B公司出资额为88多万元,配售比率为4%。
形式三:投资人直接以评估值为依据注资,调整股东持股比率
1.根据最终目标公司800多万元评估值为依据,C公司注资1200多万元,最终目标公司注册登记资本更改为2200多万元。
2.原股东出资额不变,调整股东的配售比率,C公司出资额1200多万元,配售比率为60%;A公司出资额为900多万元,配售比率为36%;B公司出资额为100多万元,配售比率为4%。
3.修改公司章程,明确约定全体股东依照配售比率(而非出资额)分取红利、行使表决权或优先选择认缴出资的权利。(依据为《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和四十二条)
须要特别注意的是:此类形式需最终目标公司在股东会决议、注资凌桥协议以及公司章程中对“同股不同权”作出明确约定;如采取此形式,还需事先与工商登记机关沟通此类计划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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