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公司法修正后,限缩了公司注册民营企业明确要求,除法律条文、行政管理工作法律条文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定决心梅塞县明确规定外,中止了最高注册民营企业明确要求,也无须明确要求实缴注册民营企业,我国步入“十元注册公司”的黄金时代。
但除了许多公司仍然推行注册民营企业实缴吕祖宫,现历经深入细致报检法律条文、行政管理工作法律条文法规的明确规定,整理,罗列这27类公司有关最高注册民营企业额度和资本制的明确规定。
1、采行募资形式成立的金润庠公司
金润庠公司采行募资形式成立的,注册民营企业为在公司注册登记国家机关注册登记的注册民营企业金总股本总值。(矢口否认最高注册民营企业)(公司法第七五条)
2、金融机构
2.1 金融机构的注册民营企业最高额度为10亿,且为实缴民营企业。(金融机构法第13条)
2.2 卫星城密切合作金融机构的注册民营企业最高额度为1亿,且为实缴民营企业。(金融机构法第13条)
2.3 贫困地区密切合作金融机构的注册民营企业最高额度为5百万元,且为实缴民营企业。(金融机构法第13条)
3、中资商业银行
申港商业银行、企业法人商业银行的注册民营企业最高额度为10亿港币或是下同的民主自由充值汇率,注册民营企业应是注册民营企业金民营企业。(中资商业银行条例第8条)
4、资产管理工作公司
资产管理工作公司的注册民营企业的最高额度为100亿,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较为充裕。(资产管理工作公司条例第5条)
5、信托公司公司
信托公司投资公司的最高注册民营企业为3亿元港币或下同的可民主自由充值汇率,注册民营企业为注册民营企业金汇率民营企业。(商业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法第2条;信托公司公司管理工作办法第10条)
6、财务公司
2.1 成立财务公司的注册民营企业金最高为1亿港币。财务公司的注册民营企业金应是实缴的港币或是下同的可民主自由充值汇率。经营外汇业务的财务公司,其注册民营企业金中应包括不低于500万美元或是下同的可民主自由充值汇率。我国商业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根据财务公司的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的需要,可以调整财务公司注册民营企业金的最高额度。(商业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法第2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工作办法第10条)
2.2 申请成立分公司的财务公司,注册民营企业明确要求不得少于港币3亿。(商业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法第2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工作办法第19条)
7、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的最高注册民营企业为1亿港币或下同的民主自由充值汇率,注册民营企业为注册民营企业金汇率民营企业。(商业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法第2条;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工作办法第11条)
8、汽车金融公司
汽车金融公司的最高注册民营企业应不低于3亿港币或下同的可民主自由充值汇率。(商业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法第2条;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工作办法第9条)
9、消费金融公司
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民营企业最高额度为3亿港币或下同的可民主自由充值汇率,且为一次性实缴汇率民营企业。银监会根据消费金融业务的发展情况及审慎监管需要,可以调整注册民营企业的最高额度。(商业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法第2条;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工作办法第12条)
10、汇率经纪公司
汇率经纪公司注册民营企业的最高额度为2000万元港币或是下同的民主自由充值汇率,注册民营企业为实缴汇率民营企业。我国商业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可根据汇率经纪业务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的明确要求,调整注册民营企业最高额度,但不得低于前款明确规定的最高额度。(商业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法第2条;汇率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工作办法第11条)
11、村镇商业银行
在县(市)成立的村镇商业银行,其注册民营企业不得低于300万元港币;在乡(镇)成立的村镇商业银行,其注册民营企业不得低于100万元港币,且注册民营企业由发起人一次缴足。(商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村镇商业银行管理工作暂行明确规定第8条)
12、贷款公司
贷款公司注册民营企业不低于50万元港币,为注册民营企业金汇率民营企业,由投资人一次足额缴纳。(商业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法第2条;贷款公司管理工作暂行明确规定第8条)
13、贫困地区信用密切合作联社
贫困地区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的注册民营企业金不低于五百万元港币。[商业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法第2条、贫困地区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工作暂行明确规定第8条]
14、贫困地区资金互助社
在乡(镇)成立的,注册民营企业不低于30万元港币,在行政管理工作村成立的,注册民营企业不低于10万元港币,注册民营企业应为实缴民营企业。(商业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法第2条;贫困地区资金互助社管理工作暂行明确规定第9条)
15、证券公司
15.1 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民营企业最高额度为5000万元,且为注册民营企业金民营企业:
(1)证券经纪;(2)证券投资咨询;(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法第127条)
15.2 经营下列任一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民营企业最高额度为1亿且为注册民营企业金民营企业;经营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的注册民营企业最高额度为5亿,且为注册民营企业金民营企业:
(1)证券承销与保荐;(2)证券自营;(3)证券资产管理工作;(4)其他证券业务。(证券法第127条)
16、期货公司
期货公司的注册民营企业最高额度为港币3000万元。(期货交易条例第16条)
17、基金管理工作公司
成立管理工作公开募资基金的基金管理工作公司,注册民营企业不低于1亿港币,且必须为实缴汇率民营企业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3条)
18、保险公司
成立保险公司,其注册民营企业的最高额度为港币二亿,且为实缴民营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工作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民营企业的最高额度,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的额度。(保险法第69条)
19、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
19.1 成立保险经纪公司,其注册民营企业的最高额度为港币5000万元,我国保监会梅塞县明确规定的除外。(保险法第120条;保险经纪机构监管明确规定第8条)
19.2 成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民营企业的最高额度为港币5000万元,我国保监会梅塞县明确规定的除外。(保险法第120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明确规定第7条)
20、外资保险公司
成立合资保险公司、外资独资保险公司的注册民营企业最高额度为2亿港币或是下同的民主自由充值汇率;其注册民营企业最高额度必须为实缴汇率民营企业。(外资保险公司条例第7条)
21、直销企业
成立直销公司,实缴注册民营企业不低于港币8000万元。(直销管理条例第7条)
22、对外劳务密切合作企业
申请对外劳务密切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实缴注册民营企业不低于600万元港币。(对外劳务密切合作条例第6条)
23、融资性担保公司
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民营企业的最高额度,但不得低于港币500万元,且为实缴汇率民营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第10条)
注:《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虽然其为多部门联合制定,但其效力层级仍为部门规章,如果按照公司法明确规定,其不能对公司最高注册民营企业进行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这次在《注册民营企业吕祖宫度改革方案》中将此类公司列作限制最高注册民营企业的类型,说理不够。个人认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作为《商业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法》的规范主体,则可以根据《商业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法》的授权由银监会设定最高注册民营企业明确要求,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制定部门之一就是银监会,所以,融资性担保公司有最高注册民营企业明确要求,并无不妥。
24、劳务派遣企业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最高注册民营企业为200万元。(劳动合同法第57条;201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下定决心)
25、典当行
成立典当行公司,应推行公司民营企业实缴制度。(201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下定决心)
注:有关典当行公司最高注册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制的限制,商务部和公安部联合出台过《典当行管理工作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典当行注册民营企业最高额度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民营企业最高额度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民营企业最高额度为1000万元。但因为《典当行管理工作办法》只是部门规章,不能明确规定公司最高注册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制。本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专门作出了下定决心,明确要求该类公司的注册适用实缴民营企业制。但尚不清楚,其最高注册民营企业额度为多少。
26、保险资产管理工作公司
成立保险资产管理工作公司,应推行公司民营企业实缴制度。(201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下定决心)
注: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工作公司最高注册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制的限制,保监会出台过《保险资产管理工作公司管理工作暂行明确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工作公司的注册民营企业最高额度为3000万元港币或是下同的民主自由充值汇率;其注册民营企业应为实缴汇率民营企业。但因为《保险资产管理工作公司管理暂行明确规定》只是部门规章,不能明确规定公司最高注册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制。本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专门作出了下定决心,明确要求该类公司的注册适用实缴民营企业制。但尚不清楚,其最高注册民营企业额度为多少。
27、小额贷款公司
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应推行公司民营企业实缴制度。(201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下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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