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2013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全会《有关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极地环保法〉等八部法律条文的下定决心》第二次修改的决议案,我省《公司法》展开了修改,我们都晓得公司法修改后,注册资本由实缴吕祖宫转成认缴吕祖宫,对特定金融行业及物理性质的公司注册资本了仍然留存了实缴吕祖宫。在此种情况下,旧有民事法律条文有关不实注册资本罪,不实出资、抽逃出资罪的通则及犯罪行为市场主体出现了变动。
一、法律条文修改后民法明确规定也作出了修正
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法》第一百六条、第一百六条的说明,明文明确规定不实不实注册资本罪,不实出资、抽逃出资罪的公司通则仅适用于于司法机关推行注册资本实缴吕祖宫的公司。
二、推行注册资本实缴吕祖宫的公司类别
现阶段暂不推行注册资本认缴制的,换句话说留存注册资本实缴吕祖宫的公司,主要就是圣吉龙县的公司,比如各种类别金融机构、保险业务公司、小贷公司、财务管理公司、期货市场公司,其二除了特定的金融行业,比如说自营民营企业、用工调派民营企业等。(参见下表:暂不推行注册资本吕祖宫的金融行业)
序列号
名 称
依 据
1
采行募资形式成立的金润庠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司法》
2
金融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金融机构法》
3
中资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资银行条例》
4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5
信托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银金融行业监督管理法》
6
财务管理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银金融行业监督管理法》
7
金融租赁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银金融行业监督管理法》
8
汽车金融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银金融行业监督管理法》
9
消费金融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银金融行业监督管理法》
10
货币经纪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银金融行业监督管理法》
11
村镇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银金融行业监督管理法》
12
贷款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银金融行业监督管理法》
13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银金融行业监督管理法》
14
农村资金互助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银金融行业监督管理法》
15
证券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证券法》
16
期货市场公司
《期货市场交易条例》
17
基金管理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证券投资基金法》
18
保险业务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保险业务法》
19
保险业务专业代理机构、保险业务经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保险业务法》
20
外资保险业务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外资保险业务公司条例》
21
自营民营企业
《自营条例》
22
对外用工合作民营企业
《对外用工合作条例》
23
融资性担保公司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24
用工调派民营企业
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全会下定决心
25
典当行
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全会下定决心
26
保险业务资产管理公司
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全会下定决心
27
小贷公司
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全会下定决心
三、仍然会面临不实出资、抽逃出资刑事处罚的公司
1、留存注册资本实缴吕祖宫的公司,也就是之前说的圣吉龙县的公司,这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及相关责任人员,仍然受到不实注册资本罪,不实出资、抽逃出资罪的相关规制,一旦不实出资或抽逃出资,就会面临严厉的民事法律条文制裁。
2、新公司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司法说明出台前的相关虚抽逃出资的行为
(1)新公司法实施前即2014年3月1日之前的公司,尤其是在公司法修改后还推行实缴资本制的公司,相关发起人、股东不实出资、抽逃出资的,符合民法的相关明确规定,仍然可以追究刑事犯罪行为。
(2)对于新公司法已经不要求推行实缴资本制的公司类别来说,相关不实出资或抽逃出资是出现在2014年3月1日前,则如果符合相关出资类刑事犯罪行为的,依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应该适用于修改前的民法明确规定,如果构成犯罪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又依照从轻的原则,因为新的民法条文修改后,不再对推行认缴制的公司适用于,要就是说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笔者认为,在此种情况下,应该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后附相关法律条文法规:
1、民法相关条文
第一百六条 【谎报注册资本罪】申请公司登记使用不实证明文件或者采行其他欺诈手段谎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谎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谎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六条 【不实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明确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不实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不实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法》第一百六条、第一百六条的说明(2014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全会通过)
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了公司法修改后民法第一百六条、第一百六条对推行注册资本实缴吕祖宫、认缴吕祖宫的公司的通则问题,说明如下:民法第一百六条、第一百六条的明确规定,只适用于于司法机关推行注册资本实缴吕祖宫的公司。
3、公司法
4、国务院有关印发注册资本吕祖宫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
咨询热线
0755-86358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