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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以知识产权出资,不懂纳税差点惹祸上身

作者: admin 发布日期: 2022-02-26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申明

本文按公共政策编写,仅供参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最新政策和地方政策为准!

作者:刘昌平

与货币投资相比,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减轻投资者实收投资的现金压力,对实现科技人员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个人投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重大税收风险。

一是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需的税费,全面权衡知识产权出资的利弊。

二是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优惠备案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拖欠国家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避免因手续不到位而被投资企业摊销的风险。

增值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数字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商标、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个人以知识产权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附件: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将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规定:1。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二。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去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2、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自应税发生之日起5年内(含)申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41号码)规定:3。个人应当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后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纳税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充价格的,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纳税…6、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纳税。

3、个人投资知识产权,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技术成果,投资企业支付股票(权利),可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可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收差额计算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码)规定:3。技术成果投资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内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支付全部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税收政策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投资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支付。(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何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和扣除。(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印花税

1、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个人以知识产权为价出资,属于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按照产权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张三是国内居民企业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三对其发明专利技术进行了500万元的评估A公司实收出资。A公司支付的对价均为股权,无现金补充。

1、假设张三未办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手续,且无资产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张三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约为评估值的23%,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税=500/(1 3%)*3%=14.56(万元)

应缴纳的附加税=14.56*(7% 3% 2%)=1.75(万元)

应缴印花税=500*0.05%=0.25(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4.56-1.75-0.25)*20%=96.69(万元)

应缴税款总额=14.56 1.75 0.25 96.69=113.25(万元)

未及时缴纳上述税费的,张三依法收取滞纳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摊销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税收滞纳金=113.25*0.05%*365=20.67(万元)

2、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技术成果投资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签订转让合同时只需缴纳印花税0.25一万元。增值税和附加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直至张三转让持有人A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同时,被投资企业发明专利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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